沒有經過審批和工商注冊的私立醫療機構,詐騙錢財,害人性命,給百姓的財產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威脅。為了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該條例適用于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醫療機構。
該條例規定:凡工商注冊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單位或者個人要經過上級主管部門的前置審批。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并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注:①市或區縣衛生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②設置中醫醫療機構由市中醫管理局或區縣中醫管理部門批準。)
然后,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工商注冊等其他手續??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對軍隊的醫療機構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