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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會計準則沒有規定折舊年限,是稅法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有規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只要不小于上述折舊年限,都可計入企業成本,在所得稅計算時可以將折舊記入扣除部分。殘值率會計準則和稅法都沒有規定殘值率,多數企業預計殘值率定位5%。
新會計準則沒有規定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確認條件: (一)是用年限1年(不含)以上
(二)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三)該資產能可靠計量